| 个人支票户是由个人签发的,委托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;个人支票可用于转帐,也可用于支取现金。可在深穗票据交换区域内办理资金的快速划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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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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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的居民、持有回乡证和深圳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同胞、持有一年以上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的外国人。
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有结算需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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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户手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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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向银行提供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;
填写个人支票开户申请书并预留印鉴,银行审核后开立帐户;
个人支票帐户起存金额为壹万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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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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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日,到期日遇例假日顺延;
出票人不得超过个人支票帐户余额签发个人支票,不得签发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;
否则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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